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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景不常,
又因為同樣的問題爭執著。
怎樣做,
才是證明男/女朋友跟其他人不同?
有時候想想,
自己好像比較適合一個人,
但又不喜歡被黏的太緊,
而,難道非得一定要天天打電話天天見面天天膩在一起才他媽的叫談戀愛嗎?
不見面不打電話不常膩在一起就不算交往了嗎?
不在乎,
認識你之前就存在了,
認識你之後當然還是會在,
跟你是我的誰沒有關聯,
或許是少那麼點用心,
但不覺得這件事根本就是自討沒趣嗎?
廢話一篇
。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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